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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6-0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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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在菏泽市辖区(具体包括牡丹区、鲁西新区、暂不包括定陶区,下同)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一、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查看和下载

  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后,不动产权利人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下载使用。

  (一)电脑端操作方式:

  1、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 (http://ywtb.dnr.shandong.gov.cn:8085/loginType )。

  2、进入“个人中心”,在“我的证照中”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保存。

  3、金融机构可登录(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 http://ywtb.dnr.shandong.gov.cn:8085/loginType 法人用户登录 )查看相关电子证照。

  (二)手机端操作方式:

  1、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后进行实名认证。

  2、在首页,点击我的,选择我的证照功能,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进入证照管理页面。

  3、选择证照申领,在自然资源模块添加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查看申领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进行使用。

  三、电子证照异议处理

  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可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证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菏泽市辖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服务自然终止。

  咨询电话:0530-5559190、0530-5559192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相关平台快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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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使用说明 

(法人版) 

  1 、 首 先 , 用 户 登 录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handong.gov.cn/ 

1.png

   选择法人账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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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人登录后,单击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3.png

  3、登录平台后,单击右上角“个人中心”,选择“我的证照”功能。 

4.png

  4、在功能页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证明号,格式如下:

  鲁(2024)菏泽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1234 号 

5.png

  5、查询结果的应用,可以选择电子证照查看文本、下载证照、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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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预览的电子证照 

7.png

  对于下载的电子证照,可以通过数科 OFD 工具,打开使用,可转换电子证照至其他格式文件。 

  数科 OFD 在线体验中心,在线处理 OFD 文件,转换格式等 

  数科阅读器下载地址 https://www.ofd.cn/ 

8.png

  6、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1)查询输入的证明号错误,无法成功获取电子证照,可以通过业务窗口,核实证明号后,无误后再次查询。 

  2)电子证照暂未制证签发成功,可以稍后尝试查询。

  3)申请人提交信息错误,导致抵押权人名称或者证件号码与实际信息不能匹配,无法获取电子证照,需要办理更正登记后,才可以正常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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