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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9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0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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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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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现房、准现房、特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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