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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将禁售!

2025-1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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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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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围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实施后的市场监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线索,旨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该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销售。此次线索征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启动,持续至2025年 12月31日,重点聚焦四大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生产、销售未取得3C认证或使用旧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是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包括擅自改动原厂电气配件、拆除或修改限速装置、额外加装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

  三是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四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市民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线索;也可在法定工作日内,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公电话举报。

  其中,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电话为0530-5638168,牡丹区为0530-3625530,定陶区为0530-7752809,曹县为0530-3353005,成武县为0530-7356515,单县为0530-4662506,巨野县为0530-8219013,郓城县为0530-6511700,鄄城县为0530-7029698,东明县0530-7255311,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0530-7370315。

  通告特别说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征集到的线索逐一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为提升线索处理效率,鼓励市民实名举报,举报时需详细提供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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