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11月2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菏泽市2019-2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菏泽市2019-2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正当、决策民主,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对菏泽经济开发区康庄东路以南,桂陵路以西,八一西路以北,居民区、学校以东(以市政府部门实际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