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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牡丹区征收土地公告发布

2021-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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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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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则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牡丹区多个地块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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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菏建国创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王庄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王庄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坑塘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徐堽屯行政村、王庄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 2021年11月30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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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跨境电商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商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李性完行政村耕地以南,李性完行政村耕地、刘坪坊行政村耕地、刘坪坊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李性完行政村耕地、刘坪坊行政村耕地以北,李性完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李性完行政村、刘坪坊行政村。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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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526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山东亿华小型电动环卫专用设备产业园项目建设,建设类型为专用车制造,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东方社区耕地、东方社区林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北,东方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9.52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9.2324公顷、林地0.2941公顷),涉及吴店镇东方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 2021 〕6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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