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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3个地块将启动征收!

2021-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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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三则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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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即食阿胶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小留行政村园地以南,小留行政村园地、小留行政村耕地、李公珍行政村耕地以西,李公珍行政村耕地以北,李公珍行政村耕地、小留行政村园地、小留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留镇李公珍行政村、小留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居、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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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观澜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商品房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城街道百园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商品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园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城街道百园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商品房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  2021 年9月18日至  2021 年 9 月1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居、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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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千学居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4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城街道郭大千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  2021 年9月18日至  2021 年 9 月1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收回)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居、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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