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2020年5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20〕2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5.918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田苑社区沟渠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园地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总面积0.1559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田苑社区林地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0.1148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田苑社区林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田苑社区坑塘以东,总面积0.3464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句阳路以东,总面积1.0798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0.0428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0.8242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七:位于田苑社区园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园地以东,总面积0.0182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八:位于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0.2767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九: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园地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0.0996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0.1343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0.1481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兴华社区耕地以南,兴华社区耕地、兴华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兴华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兴华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2.6773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兴华社区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2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骆屯行政村耕地以南,骆屯行政村耕地以西,骆屯行政村耕地以北,骆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都司镇骆屯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油坊朱行政村耕地以南,油坊朱行政村耕地、王浩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油坊朱行政村耕地以北,油坊朱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油坊朱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2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 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重庆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黄河路以北,昆明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民泰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西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9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实施成片拆迁单位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2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 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 2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山东农鲁西实业有限公司以南,西昌路以西,王楼行政村耕地以北,王楼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王楼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贾坊社区耕地以南,贾坊社区耕地以西,贾坊社区耕地以北,贾坊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贾坊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尧银社区耕地以南,尧银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尧银社区沟渠以北,尧银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 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 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于补偿;拟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中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 0530-620200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