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2020年4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郓城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237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6.7860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6.786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0.3029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0.3029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郓州街道南城社区地段,面积3.1490公顷,涉及南城社区建设用地3.149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国华;联系电话: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董厂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董厂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董厂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642亩,涉及农用地0.642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02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0.1926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于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于北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于北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7.2935亩,涉及农用地17.293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1.65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5.1881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沙湾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沙湾社区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王沙湾社区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4.0635亩,涉及农用地4.063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53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类、林木类、零星果树类按照包干方式每亩0.3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1.2191万元。涉及包干方式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汤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汤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汤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李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明王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明王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明王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曾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明王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曾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吕阁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吕阁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吕阁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孙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垓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孙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李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李垓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李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何堂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何堂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何堂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朱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朱庄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朱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状元张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状元张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状元张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鲍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鲍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鲍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大王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王集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大王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孔广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孔广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孔广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蔺屯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蔺屯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蔺屯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36亩,其中:农用地0.936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04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王进士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进士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王进士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苗胡同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苗胡同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苗胡同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0135亩,其中:农用地0.013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06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020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黄岗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黄岗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黄岗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68亩,其中:农用地0.468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候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候集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候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9.3亩,其中:农用地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395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大唐郓城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雷庄村土地位于侯咽集镇雷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545亩,其中:农用地0.454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7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68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