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四合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四合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四合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四合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鲁集镇政府、四合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李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南李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候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候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候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于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于垓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于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三李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三李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三李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孟庄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孟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鲁王集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鲁王集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鲁王集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西沟李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沟李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西沟李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轩楼村土地位于张鲁集镇轩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6.003亩,其中:农用地6.00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1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900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水堡乡赵垓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四合村土地位于水堡乡赵垓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张胡同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胡同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张胡同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孙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庄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孙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刘口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沟李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刘口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4895亩,其中:农用地1.489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4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2234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刘茂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刘茂庄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刘茂庄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93亩,其中:农用地0.993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6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490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五岔口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五岔口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五岔口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郓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郓城县沿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玉皇庙镇东马楼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马楼村土地位于玉皇庙镇东马楼行政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5亩,其中:农用地0.4965亩(全部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实补偿。
农用地位于第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74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57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到东马楼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7448万元,由郓城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郓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玉皇庙镇政府、东马楼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 2020年5月2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7日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