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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利群社区土地位于利群社区耕地以南,利群社区耕地以东,利群社区耕地以北,利群社区耕地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8.967亩,其中农用地38.967亩(耕地37.8255亩,农村道路0.684亩,沟渠0.4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9.90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119.3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9.2653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利群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8.450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4月16日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利群社区土地位于利群社区耕地以南,利群社区耕地以东,利群社区耕地以北,利群社区耕地以西.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5.2755亩,其中农用地35.2755亩(耕地34.494亩,农村道路0.138亩,沟渠0.64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8.12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17.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5.925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利群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9133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4月15日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尧银社区土地位于尧银社区耕地以南,尧银社区耕地以东,尧银社区耕地以北,尧银社区耕地以西.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4.255亩,其中农用地24.255亩(耕地23.577亩,沟渠0.67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10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72.522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5.6268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尧银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382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 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9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095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武安镇五界社区地段,总面积0.0294公顷,涉及五界社区农用地0.0294公顷(耕地0.0261公顷、农村道路0.00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郭屯镇西张楼行政村地段,总面积0.0656公顷,涉及西张楼村农用地0.0656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管道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9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经东明县人民政府批准,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04月16日 至 2020年05月13日 到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0年04月16日 至 2020年05月13日 到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05月13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C2020-01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00分 ;
C2020-02-B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05分 ;
C2020-03-A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15分 ;
C2020-04-A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10分 ;
G191301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1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25分 ;
S190507 号地块:2020年05月06日04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16日16时2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提交书面材料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注意事项:
1、列入土地市场诚信异常名录的,在参与土地竞买时,将被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按土地的起始价(底价)款全额收取竞买保证金。
(2)出让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适当提高首期付款比例或缩短余款最迟缴纳期限。
(3)提高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由5%提高至8%。
(4)提高土地利用动态巡视频次。项目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现场巡查;项目实际开工、竣工等关键时点,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2、列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的,禁止在当前行政区划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无效.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7290316 13583012929 15865880001
开户单位:东明县财政局预算股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
银行帐号:10009819944001000110001
经曹县人民政府批准,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见下表):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3日,登录菏泽市自然资源交易网(http://zygh.heze.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按网上交易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活动。
三、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3日(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7时0分。
四、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5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
S190401号宗地:2020年5月6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15日16时0分;
S200201号宗地:2020年5月6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15日16时0分。
六、咨询电话:0530-3266926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4日
菏泽房盟团购微信!加好友需注明:购房或团购字样
报名咨询电话:0530-5361199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