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山东征地消息了解到
为提供高新区城市道路用地需要
实施道路建设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为提供菏泽高新区城市道路用地需要,实施道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道路建设共涉及18村(居):
万福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杜庄社区、富强社区、龙泉社区、尧银社区、圣源社区、赵庄社区、耿海社区、利群社区、中华路社区、黄张社区、张家庙社区、曹庄行政村、吴拐行政村,共13个行政村(居)。
吕陵镇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贾坊社区、郭西堂村、王楼村、共3个村(居)。
马岭岗镇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杜路口行政村、刁北行政村共2个行政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三个区片每亩补偿5.2——6.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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