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于9月2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请广大市民减少室外活动,做好自身防护。
应急响应期间,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牡丹区87万元
牡丹区待定
单县64万元
牡丹区28.5万元
牡丹区63万元
牡丹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