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2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0.5797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
位于西南隅社区耕地、何庄社区耕地以南,何庄社区建设用地以西,何庄社区耕地、建设用地以北,何庄社区耕地、西南隅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9561公顷,涉及岳程街道办事处西南隅社区、何庄社区2个社区土地。
涉及西南隅社区土地0.1637公顷(其中耕地0.0072公顷,设施农用地0.1565公顷),何庄社区土地10.7924公顷(其中耕地9.1873公顷,林地0.2324公顷,农村道路0.2167公顷,沟渠0.0816公顷,设施农用地0.4944公顷,居民点用地0.580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2
位于石尧社区耕地以南,石尧社区耕地以西,淮河路以北,南庞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6.6666公顷,涉及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区、石尧社区、杨董社区3个社区土地。
涉及南庞社区土地0.3196公顷(其中耕地0.3165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沟渠0.0023公顷),石尧社区土地6.0853公顷(其中耕地5.6323公顷,农村道路0.3004公顷,沟渠0.1526公顷),杨董社区土地0.2617公顷(其中耕地0.2555公顷,沟渠0.06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3
位于何庄社区林地以南,南庞社区建设用地以西,何庄社区耕地以北,何庄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2.9570公顷,涉及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区、何庄社区2个社区土地。
涉及南庞社区1.2322公顷(其中林地1.1385公顷,农村遒路0.0055公顷,坑塘0.0882公顷),何庄社区土地1.7248公顷(其中耕地0.6085公顷,林地1.0899公顷,农村遒路0.026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2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0-5962625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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