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18批
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沙沃社区1个社区土地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34号
2018年1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18批次建设用批复》(鲁政土字R [2018] 11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6. 099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洞庭路以南,中共菏泽市委党校以西,湘江路以北,武汉路以东以东,总16. 099公顷,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沙沃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 耕地14. 8434公顷,农村路0.5052公顷,沟渠0.75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1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民(2018] 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 0530-596262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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